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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广平52年将鲁迅稿费捐国家,周海婴30年后反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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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补发该社于1953年至1958年出版鲁迅著作所计稿酬的余额4万元; 人民文学出版社根据许广平和周海婴的意见以及文化出版事业管理
一、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补发该社于1953年至1958年出版鲁迅著作所计稿酬的余额4万元;
人民文学出版社根据许广平和周海婴的意见以及文化出版事业管理局1957年1月7日给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著作权继承问题》的复函(函中指出保护著作权的期限为20 年),决定从1959年起停止为鲁迅著作计算稿酬,此前所积款项,留下30万元整数拟设置“鲁迅文学基金”,其余4万余元随当年利润上缴国库。
鲁迅家人小照(中为周海婴)
因为鲁迅是属于全民族的,所以,许广平把鲁迅著作的出版权上交给国家出版总署,还将鲁迅的全部书籍、手稿及其他遗物捐赠国家有关部门,国内出版社纷纷出版鲁迅作品。当时,正处于百废待兴的建设初期,各项建设都需要钱。
一、人民文学出版社向周海婴补开“捐赠书”,以表明许广平、周海婴曾于1958年向国家捐赠鲁迅稿酬40197.11元;
1952年 4月,许广平和周海婴写信给当时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表示愿将鲁迅稿酬赠与给国家,参与新中国的建设。
周海婴提出了四项诉讼请求:
二、驳回周海婴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422元由周海婴负担。
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领导向有关方面作了汇报,得到的指示是,要人民文学出版社将这笔款项以“鲁迅稿酬”的名义在银行立户存储,以备许、 周需时支取。
周海婴回答说:那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作出的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捐赠,就属无效捐赠,并声明对鲁迅著作的稿酬“保留自己的支配权”。
二、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结算并支付1959年至1966年出版鲁迅著作的应付稿酬;
既然当事人有诉求,出版社也不敢怠慢,又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因另4万元已上缴国库,只将存入“鲁迅文学基金”的30万元支付给周海婴。
许广平早将鲁迅稿费捐国家,周海婴多年后为啥又反悔追讨?
文章来源:《当代作家评论》 网址: http://www.ddzjplzz.cn/zonghexinwen/2022/0831/1388.html